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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初审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项目名称
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初审
2
项目类别及编号
许可  11
3
事项依据
《渔业法》第37条,国务院《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18条;农业部《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第2、3条
4
办理对象及范围
所有申请人
5
 
办理条件
1、申请表;2、科研、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出售、收购、利用水生野生动物的,提供水生野生动物或产品来源的材料及相关证明。
6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上报
7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8
费用情况
不收费
9
办理结果状态
该事项在本单位可以全部办结
10
办理部门名称
市行政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
11
办理地点、邮编
洛阳市行政服务中心  471023
12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时间
13
联系电话
63917121
14
监督电话
63917623
15
备注
 

 

发布时间:2016-01-07 10:35:47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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