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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假种子坐牢又罚钱

发布时间:2016-02-23  信息来源:河南日报农村版  作者:  浏览: 次  

    2月19日,记者从驻马店市驿城区检察院获悉,春节前,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开宏销售伪劣种子案(2015年3月16日本报曾以《驻马店5000多亩高粱遭遇假种子》为题做过报道)作出二审裁定,决定维持一审判决,不法商贩刘开宏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今年56岁的刘开宏,系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农科所职工。2014年5月,刘开宏将从他人处购买的假冒伪劣高粱种子装入其伪造的湖南省宁远县圣梁种业有限公司“圣粱”牌“两糯一号”高粱种子包装袋,并以每袋(450克)45元的价格卖给李某5790袋,销售金额为26.055万元。后李某又以河南省息县丰达种植专业合作社名义将其中4110袋卖给河南驻研种业有限公司种植,种植面积4110亩,李某将剩余的1680袋种子在其承包地上种植,种植面积1300亩。

    河南驻研种业有限公司和李某购买的高粱种子种植后均出现出苗率低,造成减产。经驻马店市农业局调查和驻马店市种子管理站田间鉴定及室内检验,认定种植的“两糯一号”高粱种子为劣质种子。经评估,造成河南驻研种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08.5904万元;造成李某经济损失137.8598万元。共计经济损失446.4502万元。

    2015年4月21日,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其涉嫌犯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向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刘开宏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一审法院遂以其犯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刘开宏不服,上诉至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12月15日,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开宏犯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上诉一案,并最终作出了维持一审原判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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