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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也能上保险了

发布时间:2017-08-15  信息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  浏览: 次  

    6月21日下午,江苏海门市悦来镇启文村一块158亩土地通过海门市产权交易中心流转挂牌,保险公司在交易后主动与村书记虞卫燕对接,对该流转土地办理土地流转保险,虞卫燕拿到土地流转保险单时,脸上挂满了笑容,长舒了一口气:“以后不用为土地流转租金担忧了。”

    这是海门市今年创新试点的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这也是今年该市创建省级三权分置创新示范县建设的重点内容,形成的土地流转保险单是全省第一单,也是全国继成都后第二个开展此类保险的地区。

    出台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的初衷是为了维护流转农户基本权益,减轻村级土地流转的压力,解决村干部想流转土地,又怕流转土地的思想包袱,流入方无法兑现流转租金时,有保险公司介入先行赔付,及时按规定支付给流出方,防止出现矛盾纠纷和集体性事件,维护农村稳定,保障农业生计。

    悦来镇启文村位于悦来镇东部,原先属于经济薄弱村,近几年来在村书记虞卫燕的带领下整合土地资源,加快土地流转,全村70%以上的土地已经流转起来,村营收入稳步提高。但是土地流转租金难收、收不全、收不到的问题一直困扰着虞卫燕,催缴电话成为每天工作的一部分,也成了她的一个心结。此次试点就是为了解决因自然灾害和经营不力等原因,经营主体“跑路”租金无法兑现的问题。那么,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是如何开展的?

    “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工作,以市场化运作为基础,以政策扶持为补充,建立引导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激发土地流转双方的积极性。”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该保险标的以经营主体实际缴纳的土地流转费为准,保险费率为实际缴纳土地流转费的3%,其中土地流出方承担1.5%,市财政补贴1.5%。”

    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实行保险公司与市财政联合办理的模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根据实际缴纳保险费用,市财政给予1:1比例配套财政资金,如年度扣除承保公司一定管理成本,存有收益的,按各50%比例分配给承保公司和市财政。在实际赔付时,保险公司和村级各按50%比例予以赔付。当保险赔付超过一定额度,超过保险公司和市财政承担范围后,市财政和区镇实行共同赔付。

    为了防控风险,该保险明确要求新增土地流转先支付流转费用,后使用土地,坚持不交租金坚决不给使用土地的原则,纳入土地流转保险范围的土地流转行为,如超过合同约定时间之日后60日的,保险公司和村级提前介入,通过终止合同提前止住损失,防止出现流入方一直控制经营土地,而流转租金拖欠不交的问题。不支付租金后,及时采取措施,尽快进行再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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